苏州市出轨调查:监护争议解决程序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4-12-24
- 发布者: 苏州市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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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争议解决程序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争议,先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申诉调停。仍未达成共识,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意愿等因素,依法裁定监护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权变更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监护权变更诉讼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张变更监护权的一方准备相关证据,如对方不利于监护的行为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收到诉讼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接着,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可就监护权变更事宜进行辩论和举证质证。法院根据双方的表现及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应变更监护权。若判决变更,会明确新的监护人及监护职责等。若驳回诉讼请求,也会说明理由。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监护争议如何启动司法解决程序
当发生监护争议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启动司法解决程序
监护争议的解决程序通常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因素等,来判决监护权的归属。